案件摘要
為因應文化局「國定古蹟臺中州廳再利用計畫」之增建需求,在「臺中州廳專用區」細部計畫擬定完成前,先行認定其建蔽率為60%、平均容積率為250%,以利建築執照申請。全案增建仍須送都市設計審議。
附帶條件
一、臺中州廳專用區之細部計畫公告發布實施前以建蔽率 60%及平均容積率 250%檢討,餘請依照「臺中市都市計畫(舊有市區及一至五期市地重劃地區)細部計畫」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辦理。二、依據臺中州廳專用區主要計畫之指導原則:「全區皆應完成都市設計審議後,始得發照建築」,本增建案仍應送都市設計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