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為配合「臺中至雲林區域水源調度管線改善計畫」,需在烏日地區自來水事業用地上興建配水池及加壓站。因現行細部計畫未規定該用地的建蔽率與容積率,本案旨在認定其建蔽率為50%、容積率為250%,以提供明確的建築強度管制依據,利於後續工程審查與執行。
無附帶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