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為配合中捷藍線B11站建設,變更工業住宅社區細部計畫,將市場用地(市92)變更為「捷運開發區」,並因應道路需求劃設截角,同時訂定開發區停車位設置等相關管制規定。
附帶條件
一、變更內容綜理表涉及配合主要計畫變更部分刪除,並於細部計畫書補充主要計畫指導內容,以資明確。 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增訂配合「捷運開發區」使用項目,請於變更綜理表增列變更案。 三、因細部計畫道路需求,於捷運開發區(原市 92)範圍劃設道路用地(截角),並增列變更內容。 四、捷運開發區法定停車位設置,免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59 條加倍留設,但應提供一定比例開放供公共使用,相關規定由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或捷運主管機關另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