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為解決北屯區太順段174地號因計畫與地籍不符,致道路用地誤以住宅區標售之問題。本案將其變更為第三種住宅區(註),並以容積調派保障所有權人權益,惟所有權人須先完成部分土地捐贈。
一、變更範圍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應完成道路用地捐贈之移轉登記後,本案始得發布實施。二、道路編號調整維持原計畫,於下次主要計畫通盤檢討辦理。三、需將土地所有權人提供之捐贈意向書納入計畫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