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保留

「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春安產業園區部分)案」暨「擬定臺中市都市計畫(春安產業園區部分)細部計畫案」

臺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2025/10/20主要計畫變更|細部計畫南屯區
臺中市南屯區寶文段150地號臺中市南屯區寶文段141-1地號臺中市南屯區寶文段149地號臺中市南屯區寶文段512地號臺中市南屯區寶文段458地號+6
案件摘要

為設立春安產業園區,擬將南屯區部分農業區及公墓用地變更為產業專用區。案件因涉及營運管理、公共設施、交通衝擊、建築退縮、廢棄物處理及樹木保存等議題,委員會決議保留,要求申請單位依委員意見修正補充後再提會討論。

附帶條件

一、為確保營運管理機制之永續經營,申請單位承諾於本案發布實施後協助成立管理組織,請向社會局取得許可立案,相關事宜請納入協議書。 二、申請單位承諾完成自來水設施及污水處理設施之興闢,及公園兼滯洪池、公園、綠地及道路用地等公共設施認養維護,權責及經費等相關事宜請納入協議書。自來水設施及污水處理設施之興闢倘涉及申請建築執照,相關應備同意文件,應依重劃主管機關意見及建築法規相關規定辦理。 三、配合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辦法修法,請於主要計畫指定本計畫區為應提送都市設計審議地區。 四、依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第26點規定,申請變更使用範圍毗鄰外側土地,距離須在10公尺以上,變更範圍毗鄰零星工業區部分請依規退縮建築,另本案僅以台貿路隔離住宅區與嶺東科技大學,應適當增加建築退縮深度或隔離綠帶緩衝。 五、依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第47點規定,請依規辦理廢棄物處理、清運、收集及設置地點等計畫。 六、本案樹木調查距今已有時日,請調查詳盡並研擬明確保存或移植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