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本案計畫將南屯區春安地區的農業區及公墓用地,變更為春安產業園區。旨在配合區域產業發展,引進金屬、機械、電子等製造業與倉儲業,以自辦市地重劃方式開發,並劃設至少30%公共設施用地。
附帶條件
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劃設至少30%公設用地;申請人應與市府簽訂回饋協議書;協助成立管理組織;變更範圍毗鄰外側土地須退縮建築,並增加臨台貿路側之退縮或綠帶緩衝;補充廢棄物處理、樹木保護等資料。
本案計畫將南屯區春安地區的農業區及公墓用地,變更為春安產業園區。旨在配合區域產業發展,引進金屬、機械、電子等製造業與倉儲業,以自辦市地重劃方式開發,並劃設至少30%公共設施用地。
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劃設至少30%公設用地;申請人應與市府簽訂回饋協議書;協助成立管理組織;變更範圍毗鄰外側土地須退縮建築,並增加臨台貿路側之退縮或綠帶緩衝;補充廢棄物處理、樹木保護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