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為配合中央法規修正、公共設施用地取得及優化審查作業,修正臺中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及作業要點,調整容積移入條件、申請程序及代金繳納等規定,以提升接受基地建築規劃彈性並確保環境品質。
除要點第十八點修正文字及刪除但書外,餘准照提會內容通過,請另循法制作業辦理,並得依本府法制局意見調整法規文字用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