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修正通過

訂定「竹北地區細部計畫內鐵路用地作鐵路車站及其附屬設施使用容積率」案

新竹縣都市計畫委員會

2009/6/4其他竹北市
案件摘要

為利竹北火車站興建跨站站體等相關設施,訂定竹北地區細部計畫內「鐵路用地」之容積率。因原計畫未載明,故依實際需求提會審議,訂定容積率不得大於200%。

附帶條件

鐵路用地容積率不得大於200%,且開發前應提送新竹縣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始得發照。並請台灣鐵路管理局就竹北火車站整體規劃,於下次通盤檢討時提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