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為配合竹東火車站周邊發展,展延「暫予保留案第10案」開發期程。此案涉及將原鐵路及道路用地變更為住宅區與商業區,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促進土地合理利用並加速開發。
附帶條件
展延辦理期程修正為自本案公告實施日起2年。住宅區無償提供公共設施用地比例自35%修正為30%。開發計畫需依平均地權條例第56條規定辦理,否則於下次通盤檢討時恢復原分區。規劃單位需與里長及當地鄉親再加強溝通。
為配合竹東火車站周邊發展,展延「暫予保留案第10案」開發期程。此案涉及將原鐵路及道路用地變更為住宅區與商業區,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促進土地合理利用並加速開發。
展延辦理期程修正為自本案公告實施日起2年。住宅區無償提供公共設施用地比例自35%修正為30%。開發計畫需依平均地權條例第56條規定辦理,否則於下次通盤檢討時恢復原分區。規劃單位需與里長及當地鄉親再加強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