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正通過

變更高速鐵路新竹車站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新竹縣都市計畫委員會

2009/7/24通盤檢討竹北市
新竹縣竹北市家興段696地號新竹縣竹北市家興段695地號新竹縣竹北市永興段448地號新竹縣竹北市永興段449地號新竹縣竹北市永興段450-4地號+2
案件摘要

本案為新竹高鐵車站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範圍約309公頃。主要變更內容包含將部分電力、環保、自來水及宗教等設施用地,調整為兒童遊樂場、廣場兼停車場及住宅區等用途;並配合民眾陳情與業務需求,增修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歷史建物保存原則及公共設施規定,以促進土地有效利用。

附帶條件

1. 部分環保及電力設施用地變更為廣場兼停車場。2. 自來水事業專用區變更為住宅區,基地應整體開發並留設隔離綠帶,提送都市設計委員會審議。3. 宗教專用區變更案,參酌民眾意見維持原計畫。4. 修正歷史建物(四知堂、問禮堂)保存再利用方式。5. 修正高鐵站區公眾使用小汽車停車位數量為660個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