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為配合BOT招商設立「資源永續循環環境教育園區」,變更竹北市公4-公園用地之土地使用管制要點。此案旨在增加9項容許使用項目以提高投資意願,並要求多目標使用不得影響公園原有機能且需與公園整體闢建。
附帶條件
1. 需補充說明增列之9項使用項目(含廢棄物資源回收貯存場)的公益性、合理性、必要性及未來規劃,並納入計畫書。 2. 公園用地與核准之多目標使用項目,應同時整體闢建完成。 3. 建蔽率及容積率仍應依公園用地規定辦理。 4. 修正計畫書中計畫範圍誤繕之處(北至勝利二路)。 5. 開發行為若依法需辦理環評,應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