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本案係將新豐鄉坪頂段部分農業區變更為住宅區、商業區及公共設施用地,面積約8.16公頃。由土地權利關係人自行擬定細部計畫,採捐贈5%代用地方式辦理,並訂定土地使用管制與都市設計原則,以指導後續開發建設。
附帶條件
依決議修正土地使用計畫、分區管制要點、都市設計原則等書圖內容;計畫案名中的「第一種商業區」修正為「第二種商業區」;因計畫範圍擴大,須併同主要計畫補辦公開展覽,若無異議則准予通過,否則再提會討論。
本案係將新豐鄉坪頂段部分農業區變更為住宅區、商業區及公共設施用地,面積約8.16公頃。由土地權利關係人自行擬定細部計畫,採捐贈5%代用地方式辦理,並訂定土地使用管制與都市設計原則,以指導後續開發建設。
依決議修正土地使用計畫、分區管制要點、都市設計原則等書圖內容;計畫案名中的「第一種商業區」修正為「第二種商業區」;因計畫範圍擴大,須併同主要計畫補辦公開展覽,若無異議則准予通過,否則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