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案修正通過

「擬定新豐(山崎地區)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第一種商業區、機關用地、公園用地、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綠地用地、廣場用地、廣場兼停車場用地)細部計畫」案

新竹縣都市計畫委員會

2015/9/21細部計畫新豐鄉
新竹縣新豐鄉坪頂段403地號新竹縣新豐鄉坪頂段407地號新竹縣新豐鄉坪頂段407-1地號新竹縣新豐鄉坪頂段407-2地號
案件摘要

本案係將新豐鄉坪頂段部分農業區變更為住宅區、商業區及公共設施用地,面積約8.16公頃。由土地權利關係人自行擬定細部計畫,採捐贈5%代用地方式辦理,並訂定土地使用管制與都市設計原則,以指導後續開發建設。

附帶條件

依決議修正土地使用計畫、分區管制要點、都市設計原則等書圖內容;計畫案名中的「第一種商業區」修正為「第二種商業區」;因計畫範圍擴大,須併同主要計畫補辦公開展覽,若無異議則准予通過,否則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