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本案為擬定新豐(山崎地區)原機二用地(光星營區)細部計畫,面積約9.98公頃。計畫將原機關用地透過市地重劃方式,變更為產業服務專用區、商業區及公園、停車場等多項公共設施用地,以促進土地活化利用。
附帶條件
一、本案應於工程規劃設計階段,配合「104年度新豐鄉都市計畫區內雨水下水道系統規劃報告」進行相關工程規劃事宜,並納入計畫書載明。 二、本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及都市設計原則應依決議規定,納入機車停車位設置標準。 四、應配合修正歷次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修正計畫書圖誤植內容,包含主要計畫變更歷程、樹木保留議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等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