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本案為竹科特定區第二次通盤檢討的第二階段,涉及寶山鄉約3.5公頃住宅區及道路用地。計畫內容將更新舊有開發條件,改採市地重劃方式辦理整體開發,並規定公共設施負擔比例至少為35%。
附帶條件
1. 以「96年都市計畫重製檢討案之法定地形圖」作為原始地形。 2. 開發方式修改為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 3. 本案負擔公共設施比例至少為35%。 4. 變更內容明細表之計畫面積及附件二之土地清冊應依規劃原意予以釐清及更正。 5. 其餘准照作業單位初核意見通過,授權作業單位查核後逕送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