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都市計畫委員會
由土地權利關係人自行擬定,針對新豐鄉部分農業區進行第一次通盤檢討,變更為住宅區、商業區及公共設施用地,以促進土地發展。計畫範圍約8.1576公頃。
計畫書中書表不一致部分應檢核修正;停車空間留設規定需配合新竹縣通案性規定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