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都市計畫委員會
為因應都市發展與法規變遷,修訂自民國92年施行至今未曾修訂的土地使用變更回饋審議原則。本次修訂旨在整合歷年執行情形、參酌其他縣市規定及內政部審議精神,使回饋機制更符合現況。
修訂草案請參照附表各條文的決議事項予以修正,修正成果併同未討論之條文內容,提請下次委員會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