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為配合關西鎮發展健康休閒產業,計畫解編牛欄河兩側行水區及河川區約45.96公頃土地,變更為相關使用分區。因行政中心已無遷建需求,急迫性與必要性不足,故鎮公所提請撤案並獲同意。
附帶條件
同意撤案。人民團體陳情案件共計24件,於後續辦理「關西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時一併納入研議處理。
為配合關西鎮發展健康休閒產業,計畫解編牛欄河兩側行水區及河川區約45.96公頃土地,變更為相關使用分區。因行政中心已無遷建需求,急迫性與必要性不足,故鎮公所提請撤案並獲同意。
同意撤案。人民團體陳情案件共計24件,於後續辦理「關西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時一併納入研議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