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為配合國道1號楊梅至頭份段拓寬工程,變更湖口鄉三元宮南側部分農業區土地,面積約1.31公頃,作為高速公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以容納南下線高架橋及地磅站等設施。
附帶條件
1. 檢討修正公民團體陳情意見之處理情形內容,並確保各文件內容一致。 2. 檢討修正實施進度與經費表之備註,移至主文敘述。 3. 為確保原則一致,研擬「國道1號楊梅至頭份段拓寬工程」通案性變更原則,並納入本計畫內容一併修正。
為配合國道1號楊梅至頭份段拓寬工程,變更湖口鄉三元宮南側部分農業區土地,面積約1.31公頃,作為高速公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以容納南下線高架橋及地磅站等設施。
1. 檢討修正公民團體陳情意見之處理情形內容,並確保各文件內容一致。 2. 檢討修正實施進度與經費表之備註,移至主文敘述。 3. 為確保原則一致,研擬「國道1號楊梅至頭份段拓寬工程」通案性變更原則,並納入本計畫內容一併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