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本案為配合中央政策,由國家住都中心主導,劃定竹東鎮約1.97公頃土地為都市更新地區。計畫旨在整合公私有土地,將國有地更新後作社會住宅以提升存量,並改善周邊早期發展街區的交通與公共設施,帶動老舊建物更新。
附帶條件
1. 陳情意見處理綜理表中,計畫道路主管機關誤植,修正為「道路主管機關」。 2. 更新地區範圍及地號筆數界定疑義,依計畫書之「柒、其他應表明事項」內容辦理。以上修正授權作業單位查核後逕依程序辦理,免再提會。
本案為配合中央政策,由國家住都中心主導,劃定竹東鎮約1.97公頃土地為都市更新地區。計畫旨在整合公私有土地,將國有地更新後作社會住宅以提升存量,並改善周邊早期發展街區的交通與公共設施,帶動老舊建物更新。
1. 陳情意見處理綜理表中,計畫道路主管機關誤植,修正為「道路主管機關」。 2. 更新地區範圍及地號筆數界定疑義,依計畫書之「柒、其他應表明事項」內容辦理。以上修正授權作業單位查核後逕依程序辦理,免再提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