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為活化土地利用,將原規劃為司法院的新莊機關用地變更為特定產業專用區,並將周邊廣場兼停車場用地變更為交通用地,以設置交通轉運站,同時變更部分住宅區及產業區為公園用地。
有關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依本次提會討論簡報內容通過,其餘依第120次大會審竣內容通過。計畫書內容、面積、圖表授權作業單位再行檢核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