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本案旨在開發五股地區中山高速公路以北約169公頃曾為洪水平原管制區的土地。因原滯洪功能已失,計畫將透過區段徵收,將非都市土地及農業區變更為住宅區、產業專用區及公共設施用地,以產業發展為主軸,健全都市機能與環境品質。
附帶條件
有關計畫書內容、圖表、計畫圖,授權作業單位再行檢核,若有誤植部分一併修正。
本案旨在開發五股地區中山高速公路以北約169公頃曾為洪水平原管制區的土地。因原滯洪功能已失,計畫將透過區段徵收,將非都市土地及農業區變更為住宅區、產業專用區及公共設施用地,以產業發展為主軸,健全都市機能與環境品質。
有關計畫書內容、圖表、計畫圖,授權作業單位再行檢核,若有誤植部分一併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