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本案為配合「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三重地區)」主要計畫,將部分機關用地變更為機關及社會福利設施用地,以興建社會住宅。此細部計畫訂定相關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規範建蔽率(50%)、容積率(400%)等,以作為後續建築開發的依據。
有關計畫書內容、面積、圖表及計畫圖,授權作業單位再行檢核,若有誤植部分一併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