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為配合市府重大政策,修正新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要點。主要方向包含納入「都更二箭」適用原則、增訂非五項開放性公設(如道路)之送出基地須為全持分或已開闢、授權各需地機關自訂受贈條件,並限制非五項公設之容移上限為基準容積20%,以加速優先設施取得。
本案因提案內容尚須研議,爰先行撤案,俟蒐集各界意見後另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