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本案為臺北水源特定區第三次通盤檢討,範圍含烏來、新店等五區,面積約69,074公頃。主要目的為強化保水防洪功能,兼顧水源區保育與在地發展需求。內容包含計畫書圖重製、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拆離,並依據民眾陳情與實際發展調整土地使用分區與公共設施。
附帶條件
1. 除人陳編號第 41 案及變更編號第 53 案暫予保留,俟召開工作會議確認後提會審議,餘依本次提會簡報內容及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通過。 2. 有關計畫書內容、面積、圖表及計畫圖,授權作業單位再行檢核,若有誤植部分一併修正。
本案為臺北水源特定區第三次通盤檢討,範圍含烏來、新店等五區,面積約69,074公頃。主要目的為強化保水防洪功能,兼顧水源區保育與在地發展需求。內容包含計畫書圖重製、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拆離,並依據民眾陳情與實際發展調整土地使用分區與公共設施。
1. 除人陳編號第 41 案及變更編號第 53 案暫予保留,俟召開工作會議確認後提會審議,餘依本次提會簡報內容及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通過。 2. 有關計畫書內容、面積、圖表及計畫圖,授權作業單位再行檢核,若有誤植部分一併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