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本案為配合主要計畫,辦理板橋垃圾處理廠用地之細部計畫變更,面積約14.86公頃。內容係將原垃圾處理廠、自來水事業等用地,變更為住宅區、公園、停車場兼機關用地及道路等,並訂定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附帶條件
1. 除土管要點第 6 點刪除停兼機用地平面使用建蔽率、容積率,餘依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及提會簡報內容通過。 2. 有關計畫書內容、面積、圖表及計畫圖,授權作業單位再行檢核,若有誤植部分一併修正。
本案為配合主要計畫,辦理板橋垃圾處理廠用地之細部計畫變更,面積約14.86公頃。內容係將原垃圾處理廠、自來水事業等用地,變更為住宅區、公園、停車場兼機關用地及道路等,並訂定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1. 除土管要點第 6 點刪除停兼機用地平面使用建蔽率、容積率,餘依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及提會簡報內容通過。 2. 有關計畫書內容、面積、圖表及計畫圖,授權作業單位再行檢核,若有誤植部分一併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