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本案計畫將板橋區原垃圾處理廠、自來水事業等用地,面積約14.92公頃,因原用途已無需求,改採市地重劃方式開發。主要變更為住宅區、公園、停車場兼機關用地等,以配合發展定位並提升居住環境品質。
附帶條件
1. 依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及提會簡報內容通過。 2. 有關計畫書內容、面積、圖表及計畫圖,授權作業單位再行檢核,若有誤植部分一併修正。
本案計畫將板橋區原垃圾處理廠、自來水事業等用地,面積約14.92公頃,因原用途已無需求,改採市地重劃方式開發。主要變更為住宅區、公園、停車場兼機關用地等,以配合發展定位並提升居住環境品質。
1. 依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及提會簡報內容通過。 2. 有關計畫書內容、面積、圖表及計畫圖,授權作業單位再行檢核,若有誤植部分一併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