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為配合文化部興建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二期場館,將新莊區副都心段一小段409地號土地,由「停車場用地兼供國家電影文化中心使用」變更為「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用地兼供停車場使用」,並提供公民營停車位各500席。
有關計畫書內容、面積、圖表及計畫圖,授權作業單位再行檢核,若有誤植部分一併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