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配合土城主要計畫,將部分第一種住宅區及機關用地變更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以興建社會住宅。並訂定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規範建蔽率、容積率及開發前需經都市設計審議等事項。
有關計畫書內容、面積、圖表及計畫圖,授權作業單位再行檢核,若有誤植部分一併修正。計畫區應先經新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會審議通過後,始得發照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