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針對板橋都市計畫區內10處公共設施用地及鄰近道路用地進行檢討。將部分公園、機關等用地變更為住宅區,並依案件性質分別採公辦市地重劃、自行依附帶條件開發或都市更新等方式辦理,以促進土地利用。
附帶條件
1. 公一及公十三案新增附帶條件,應另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 2. 變9案(公十三)為保留都市更新彈性,修正配置指導原則文字。 3. 修正土地使用管制要點第16點第8款文字。 4. 計畫書圖內容授權作業單位檢核修正。
針對板橋都市計畫區內10處公共設施用地及鄰近道路用地進行檢討。將部分公園、機關等用地變更為住宅區,並依案件性質分別採公辦市地重劃、自行依附帶條件開發或都市更新等方式辦理,以促進土地利用。
1. 公一及公十三案新增附帶條件,應另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 2. 變9案(公十三)為保留都市更新彈性,修正配置指導原則文字。 3. 修正土地使用管制要點第16點第8款文字。 4. 計畫書圖內容授權作業單位檢核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