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配合主要計畫,針對三峽都市計畫區內27處公共設施保留地進行細部計畫變更。將學校、機關等用地變更為第二種住宅區、商業區、公園及道路等,並訂定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以公辦市地重劃方式開發。
有關計畫書圖內容授權作業單位再行檢核修正;多數變更案件應以公辦市地重劃方式辦理整體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