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此案計畫變更土城區板院段173-1地號等3筆土地,面積約0.4公頃,將部分停車場用地(停四)變更為「停車場及社會福利設施用地」。此舉旨在活化公有土地,提供社會住宅、長照、青創等多元社福服務,以回應地區需求,預計115年動工。
有關計畫書內容、面積、圖表及計畫圖,授權作業單位再行檢核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