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處理高雄市主要計畫通盤檢討中,商業區劃設方案於公展後所收到的異議。決議通過都會中心、鼓勵投資及配合重大建設之商業區劃設,並對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的容積率訂定原則。
附帶條件
1. 都會中心商業區:依第一四四次都委會研決之範圍照案通過,增加商業區面積105.3042公頃。2. 鼓勵投資發展商業區:照案通過,暫予保留,俟變更要件公告後再由民眾提出申請。3. 配合國土重大建設計畫商業區:照案通過,面積以核定公告實施為準。4. 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部分:容積率得以較原有細部計畫規定為高,並以最接近的商業區容積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