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研議未實施與已實施容積管制地區,針對護理機構設置的分區管制標準。商業區全面開放,住宅區除獨幢全幢使用者外,僅限地面第一層。
其他使用分區適用設置之檢討,請工務局會同主管機關(衛生局)共同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