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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體育場所用地建蔽率及容積率標準研議案

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1995/5/3其他
案件摘要

研議並訂定高雄市體育場所用地的建蔽率與容積率標準。決議為:若都市計畫說明書已有規定則從其規定,若無,則建蔽率不得超過60%,容積率不予規定。

附帶條件

本市體育場所用地建蔽率、容積率標準,如都市計畫說明書已有規範者從其規定;都市計畫說明書未有規定者,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六十,容積率不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