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研議高雄市整體開發地區臨時建築管理辦法草案。委員會修正部分條文後通過,並將名稱改為「處理要點」。
名稱修正為「高雄市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臨時建築使用處理要點」;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應辦理公證切結;保存區及保護區不容許臨時建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