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 案保留

為廣建國宅照顧中低收入市民居住問題,擬請將旗津區旗汕段三四四號至三六五號等十三筆國有地,變更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為國宅用地並訂定建蔽率四○%、容積率四二○%研議案

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1995/10/12主要計畫變更旗津區
案件摘要

為照顧中低收入市民,擬將旗津區旗汕段344號至365號等13筆國有地變更為國宅用地,並訂定建蔽率40%、容積率420%,以興建國宅。

附帶條件

提請下次委員會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