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保留

為廣建國宅照顧中低收入市民居住問題,擬請將旗津區旗津段八三六、八三七地號,原「機關保留地(機二十二)」扣除「臨水宮文化保存區」變更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為國宅用地並訂定建蔽率四○%、容積率四二○%研議案

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1995/10/12主要計畫變更旗津區
高雄市旗津區旗津段836地號高雄市旗津區旗津段837地號
案件摘要

為照顧中低收入市民,擬將旗津區旗津段836、837地號機關保留地變更為國宅用地,並訂定建蔽率40%、容積率420%,以利興建國民住宅。

附帶條件

提請下次委員會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