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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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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3 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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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案
第 7 案
保留
為廣建國宅照顧中低收入市民居住問題,擬請將旗津區旗津段八三六、八三七地號,原「機關保留地(機二十二)」扣除「臨水宮文化保存區」變更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為國宅用地並訂定建蔽率四○%、容積率四二○%研議案
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1995/10/12
主要計畫變更
旗津區
高雄市旗津區旗津段836地號
高雄市旗津區旗津段837地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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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要
時間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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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邊案件
案件摘要
為照顧中低收入市民,擬將旗津區旗津段836、837地號機關保留地變更為國宅用地,並訂定建蔽率40%、容積率420%,以利興建國民住宅。
附帶條件
提請下次委員會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