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退回

為廣建國宅照顧中低收入市民居住問題,擬請將旗津區旗津段八三六、八三七地號,原「機關保留地(機二十二)」扣除「臨水宮文化保存區」變更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為國宅用地並訂定建蔽率四○%、容積率四二○%研議案

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1995/11/3主要計畫變更旗津區
高雄市旗津區旗津段836地號高雄市旗津區旗津段837地號
案件摘要

為興建國宅,擬將旗津區旗津段二筆機關保留地變更為國宅用地(建蔽率40%、容積率420%)。委員會決議請補充國宅需求、飛航限高影響、公設等資料後再議。

附帶條件

請就全旗津地區國宅需求說明區位選定之原則、飛航管制限建高度對容積率之影響、公共設施補足方案,並補充計列相關成本、計畫銷售對象之承購意願後,再行提會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