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修正通過

變更原高雄市主要計畫(部份)(前鎮工業區工四十六(甲))、運河、綠地、道路用地為商業區、道路用地及擬訂高雄市高雄硫酸錏廠及鄰近地區細部計畫研議案

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1996/2/9主要計畫變更|細部計畫前鎮區
案件摘要

將前鎮工業區內原高雄硫酸錏廠及其周邊的工業區、運河、綠地等,變更為商業區及道路用地,並擬定細部計畫,以配合亞太營運中心構想,轉型為多功能經貿園區。

附帶條件

規劃內容需與多功能經貿園區計畫相容;超高層建築應退縮留設開放空間;停車場、商業區等區位應調整以求連貫;開發單位需另提環境說明書及遷廠計畫送審。都市設計及土管原則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