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修正通過

為利本市苓雅區市有地實踐五村眷村改建之推動,增加戶數,照顧中低收入戶擬請編定為「國宅用地」(容積率420%、建蔽率40%)研議案

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1996/5/10主要計畫變更苓雅區
案件摘要

為推動苓雅區實踐五村改建,研議將市有地變更為「國宅用地」並提高容積率。決議維持原計畫「住宅區」用途,但同意提高容積率,並以完整街廓劃設。

附帶條件

案名有關編定為「國宅用地」乙節維持原計畫為住宅區;提高容積率照案通過,並以完整街廓劃設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