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審議楠梓區右昌地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會議確立了住宅區與商業區依臨路寬度劃設不同容積率的通案原則,並對民眾陳情案作成決議。
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有關容積劃設原則依通案辦理(住宅區依臨路寬度15米及30米為界劃設為「住四」、「住五」;商業區依20米及30米為界劃設為「商三」、「商四」、「商五」)。二、公開展覽後人民或團體異議案審決如後附異議案綜理表市都委會決議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