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修正通過

高雄縣政府函請本府辦理本市澄清路以東農二十七都市計畫變更以配合該縣鳳山市都市計畫第十號案細部計畫研議案

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1996/9/10細部計畫
案件摘要

為配合當時高雄縣鳳山市的細部計畫,研議變更高雄市澄清路以東「農二十七」地區的都市計畫。決議要求開發申請人儘速循程序辦理,並將都市設計、行政區界調整納入考量。

附帶條件

一、請工務局促請申請人依整體開發案變更程序辦理後,送專案小組討論。二、臨澄清路側的都市設計應於擬定細部計畫時一併考量。三、建議以計畫道路中心線為界,調整市、縣行政界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