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為配合當時高雄縣鳳山市的細部計畫,研議變更高雄市澄清路以東「農二十七」地區的都市計畫。決議要求開發申請人儘速循程序辦理,並將都市設計、行政區界調整納入考量。
一、請工務局促請申請人依整體開發案變更程序辦理後,送專案小組討論。二、臨澄清路側的都市設計應於擬定細部計畫時一併考量。三、建議以計畫道路中心線為界,調整市、縣行政界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