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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後公共設施用地及其他都市發展用地負擔比例」規定審議案。

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1996/10/15其他
案件摘要

審議高雄市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後的公設用地負擔比例規定。此案為通案性質,旨在建立一致的計算基準,決議依所列通案原則辦理。

附帶條件

為期計算基準一致,本市負擔比例依下列通案辦理:一、變更後負擔比例。二、得以代金方式繳納之情形。三、免負擔之情形。四、代金繳納標準。五、優先抵充公有土地。六、負擔比例不得低於原通案規定。七、訂定負擔比例計算標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