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修正通過

變更高雄市主要計畫(部份)(前鎮工業區工四十六(甲))、運河、綠地、道路用地為商業區、道路用地及擬定高雄市硫酸錏廠及鄰近地區細部計畫審議案

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1996/10/29主要計畫變更|細部計畫前鎮區
案件摘要

將前鎮工業區工四十六(甲)等土地由工業區、運河、綠地等變更為商業區及道路用地。開發商(硫酸錏公司)需依多項附帶條件修正計畫書,包含公共設施負擔、開發程序、停車需求等。

附帶條件

開發商須依六項條件修正計畫書:(一)重新核算公設負擔比例。(二)依循整體開發程序。(三)核實停車需求並禁絕路邊停車。(四)自行興建管理公設。(五)擬定配合亞太營運中心之都市設計原則。(六)於期限內完成開發捐贈,否則恢復原分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