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將前鎮工業區工四十六(甲)等土地由工業區、運河、綠地等變更為商業區及道路用地。開發商(硫酸錏公司)需依多項附帶條件修正計畫書,包含公共設施負擔、開發程序、停車需求等。
附帶條件
開發商須依六項條件修正計畫書:(一)重新核算公設負擔比例。(二)依循整體開發程序。(三)核實停車需求並禁絕路邊停車。(四)自行興建管理公設。(五)擬定配合亞太營運中心之都市設計原則。(六)於期限內完成開發捐贈,否則恢復原分區。
將前鎮工業區工四十六(甲)等土地由工業區、運河、綠地等變更為商業區及道路用地。開發商(硫酸錏公司)需依多項附帶條件修正計畫書,包含公共設施負擔、開發程序、停車需求等。
開發商須依六項條件修正計畫書:(一)重新核算公設負擔比例。(二)依循整體開發程序。(三)核實停車需求並禁絕路邊停車。(四)自行興建管理公設。(五)擬定配合亞太營運中心之都市設計原則。(六)於期限內完成開發捐贈,否則恢復原分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