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審定甲、乙種工業區、倉儲區及交通用地可否設置貨櫃儲放場。決議有條件准予設置,場地須符合面臨道路寬度(20米以上)、臨街寬度(25米以上)及面積(1公頃以上)等規定。
場地須符合下列區位條件:(一)面臨二十公尺以上道路。(二)臨街寬度至少二十五公尺以上。(三)面積一公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