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保留

麥清港先生陳情將工九農二十整體開發計畫案中三民區灣興段八八、八九、九○、九二、九三、九四、九五、九六、一○○、一○七、一○八、一一○、一一五六之二等地號非農業使用之「工業區建地」在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後公共設施負擔比率與毗鄰之工業區土地相同辦理研議案

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1996/11/19其他三民區
高雄市三民區灣興段88地號高雄市三民區灣興段89地號高雄市三民區灣興段90地號高雄市三民區灣興段92地號高雄市三民區灣興段93地號+8
案件摘要

民眾陳情三民區灣興段特定地號工業區建地,於分區變更後之公設負擔比率應比照鄰近工業區。委員會決議送專案小組研究其適法性與可行性後再議。

附帶條件

請提案單位清查全市農業區內建地目與非建地目之面積,並就相關法規研究其採差別負擔之適法性及可行性,提專案小組研議後,再行提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