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針對高雄縣鳥松鄉公所欲於本市鼎金段墓地興建納骨堂,釐清其建蔽率與容積率標準。決議墳墓用地建蔽率為40%、容積率為120%,並要求申設時應考量交通動線與停車空間。
決議本市墳墓用地容積管制標準為建蔽率40%、容積率120%。並要求本案納骨堂申設時,應考量車輛進出動線並配合留設足夠停車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