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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內惟埤文化園區特定區第五種住宅區是否容許補習班與辦公室使用審定案

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1997/6/10其他
案件摘要

審定內惟埤文化園區特定區第五種住宅區是否可供補習班與辦公室使用。為維護居住安寧與公共安全,決議維持原計畫規定,不得供該等用途使用。

附帶條件

維持原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之規定,第五種住宅區不得供補習班與辦公室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