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修正通過

有關本市住宅區內設置私立殘障福利機構、護理機構、私立老人扶養療養機構及醫療機構等相互共容於獨棟建築研議案

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1997/6/24其他
案件摘要

研議在住宅區的獨棟建築內,允許私立社福、護理及醫療機構共同設置。決議原則同意,但附帶條件為基地須面臨15米以上計畫道路。

附帶條件

基地須面臨寬度達十五公尺(含)以上之都市計畫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