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修正通過

高雄市主要計畫(通盤檢討)「工十」及「農廿」部份地區整體開發計畫案經依據內政部核定本市負擔比例規定修正研議案

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1998/4/14通盤檢討
案件摘要

針對高雄市主要計畫通盤檢討中「工十」及「農廿」地區的整體開發計畫進行修正研議。計畫涉及愛河沿岸商業區與綠地規劃,委員會提出多項修正意見後,請申請人修正計畫書圖後再送審。

附帶條件

申請人須依法負擔回饋。土地使用配置需修正,包括劃設至少20米寬的愛河景觀綠帶、調整商業區與公設、拓寬銜接博愛路之道路至30米。需加強都市設計規範,並補充開發構想、強度時程、土地使用規定及交通環境影響分析。計畫書圖修正後送工務局審核,再依程序辦理。